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9年4月9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9年4月9日至2006年4月9日期间出生。以上岗位要求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配合完成记录、校对、整理材料和撰写公文等工作。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6.乡镇或县直单位合同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1.主要辅助开展检察业务和其它与检察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3.报名流程:应聘人员须扫描或拍照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材料以及填写《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到邮箱:zgk5215453@163.com。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一律取消聘用资格。4.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计算机测试人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如报名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二)笔试、计算机测试(速录、WPS、Excel表格运用)根据综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面试由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未入选面试的不再通知。面试地点: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面试时间待定。根据笔试和面试情况,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的考生名单。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和个人征信等方面情况。对于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1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者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一)工资待遇:招聘的检察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外聘用有关政策执行,食宿自理。
(二)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带薪年休假,差旅费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人员须无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未尽事宜,请与武宣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5322310。